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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改日期:二零零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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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正典
正典(Canon),是指那些被認為是神所默示的書卷(books)。這些書卷己經被包括在現今的聖經中。在舊約中共三十九卷,在新約中卻有二十七卷,總數合共六十六卷。
Canon,是從希臘文kanwn譒譯過來,它可能出於希伯來文的qaneh和akkadian,qanu。在表面的文意上,它是一把工人用作量度用的一枝直竿或是間尺。也有可能是一把用來量度物件是否正直的一個量度用的標準竿。歷史上 Canon 是指教會上某一些教義,是信徒用來作為信心和行為的標準。其後慢慢發展成為一個規條,或是一個標準。在主後四百年左右,教會採用了這字,為那一些認為是神所默示的書卷的總稱‧
當我們提及正典時,我們要知道,教會並沒有權柄和能力,使某一部書卷(books)成為神所默示的‧或是,教會推出一部書來,要神的兒女接受它是神所默示的。反倒,她只是承認,並且接受,那一些已被廣大神的兒女和各地聚會地方所認可的書卷是所神所默示的。在研讀正典的歷史時,我們應當清楚知道下列四點:
第一:當神所默示的書卷寫成的時候,它已經是聖經正典的一部份。它並不需要別人決定它是聖經正典與否。它也不需要等候教會的議決,它才能成為正典的一部份。
第二:雖然如此,教會仍要作一決定,拒絕某些書卷是聖經正典的一部份。因為有很多書卷,雖然或許出於使徒手筆,甚至是保羅的親筆書信,它仍不是神所默示的。神會引導教會,在某一些原則底下,作出準確的決定,拒絕那一些書卷。
第三:在決定的過程中,無可避免地,必然對某一些書卷有一些爭論。但這些爭論,仍然對那書卷的神聖,並無任何的損害,它們仍是神所默示的。
第四:當聖經正典完成後,沒有任何書卷遺漏,聖經正典也不需要有任何的補添。
若果神願意,有關下列題目的問題會陸續發表: 1. 舊約正典 2. 新約正典 3. 次經 4. 偽經 5. 散佚的書卷
初稿:200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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