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五課
範圍: 羅3:1-20
默想:「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問題:
1 為何羅馬書提出羅3:1節的問題?總括羅馬書第一和第二章提及有關律法和割禮的重點?
2 保羅在羅馬書中如回答羅3:1節的問題(羅3:2)?聖言的交託與律法和割禮有何關係?
3 思想神的聖言有何目的?(可參考加3:8)
4 羅3:3節中有那兩種信?羅3:3節中「神的信」是指著什麼事來說(羅3:2)?
5 為什麼神絕對不能廢掉衪的信(羅3:4)?
6 羅3:5節和羅3:7節中世人所辯駁的論點是什麼?
7 事實上,這論點有何不通之處?
8 羅馬書如何回答這論點(羅3:6,8)?
9 羅3:9節表示了羅馬書第一和第二章的目的,這目的是什麼?思想羅馬書如何達到這目的?
10 世上是否一個義人也沒有(羅3:10)?神所期望的「義人」大概是怎樣的(羅3:11-12)?
11 什麼是稱義(羅3:20)?可查考「義」的原文意義,也可參考慕安得烈「作完全人」一書。
12 羅馬書如向描述世人行為(羅3:12-18)?這描述準確嗎?
13 誰是「律法下之人」(羅3:19)?律法上的話如向塞住各人的口?
14 律法上的話又如向使「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羅3:19)?(參羅2:12-16)
15 人能否靠律法稱義(羅3:20)?律法本來的功用是什麼(羅7:7-12)?但卻帶來什麼結果?
問題初稿:2007年10月25日
最後修改: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