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六課
範圍: 羅3:21-31
默想:「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2)
問題:
1 請覆述神的義的意思(羅3:21)。查看NIV和KJV有關「神的義」的繙譯。它們有什麼分別?
2 神的義為何不能在律法以內顯明出來(羅3:21)?神的義又如何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羅3:21)?
3 思想律和先知如何證明「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羅3:21)?
4 為什麼世人犯罪會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5 人如何得著「神的義」 (羅3:22,24)?你所得著的與我所得著的有没有分別?
6 為什麼羅3:24節稱這救恩是「神的恩典」?
7 從羅3:25節看,神的義要透過那些元素才能加給人?
8 在羅3:26節說如今神的恩典顯明了那三件事?
9 在神的救恩中,為何人没有可誇(羅3:27)?
10 什麼是「立功之法」(羅3:27)?什麼是「信主之法」(羅3:27)?
11 若果有人說,信主後要受浸,才可以得救。這是對嗎?(羅3:28)
12 若果有人說,「因信稱義」中的信,也是人的工作,這又對嗎?(羅3:28)
13 如何從聖經中證明神也作外邦人的神?
14 從羅3:30節看,猶太人如何才可以稱義?他們不信耶穌,是否必要滅亡,得不著永生?
15 為什麼因信稱義是堅固律法,不是廢掉律法(羅3:31)?
問題初稿:2007年11月25日
最後修改: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