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福音並列
事項008:獻耶穌給神

馬太福音 馬可福音 路加福音
路2:22-40
約翰福音
22 按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要把他獻與主。
23 (正如主的律法上所記:「凡頭生的男子必稱聖歸主;」)
24 又要照主的律法上所說,或用一對斑鳩,或用兩隻雛鴿獻祭。
25 在耶路撒冷有一個人,名叫西面;這人又公義又虔誠,素常盼望以色列的安慰者來到,又有聖靈在他身上。
26 他得了聖靈的啟示,知道自己未死以前,必看見主所立的基督。
27 他受了聖靈的感動,進入聖殿,正遇見耶穌的父母抱著孩子進來,要照律法的規矩辦理。
28 西面就用手接過他來,稱頌神說:
29 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
30 因為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
31 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
32 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
33 孩子的父母因這論耶穌的話就希奇。
34 西面給他們祝福,
35 又對孩子的母親馬利亞說:「這孩子被立,是要叫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許多人興起;又要作毀謗的話柄,叫許多人心裡的意念顯露出來;你自己的心也要被刀刺透。」
36 又有女先知,名叫亞拿,是亞設支派法內力的女兒,年紀已經老邁,從作童女出嫁的時候,同丈夫住了七年就寡居了,
37 現在已經八十四歲(或作:就寡居了八十四年),並不離開聖殿,禁食祈求,晝夜事奉神。
38 正當那時,他進前來稱謝神,將孩子的事對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講說。
39 約瑟和馬利亞照主的律法辦完了一切的事,就回加利利,到自己的城拿撒勒去了。
40 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他身上。

初稿:2009年4月15日